球友打羽毛球猝死,法院认定场馆未配备急救设备需赔偿20余万元

12月25日讯 据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”于12月23日披露的一起案例,黄某在一家羽毛球馆运动时突然昏迷倒地。其球友立即对其进行心肺复苏急救,随后场馆的工作人员和保安接手进行了持续的急救措施,直到救护人员到达现场。不幸的是,当天黄某抢救无效,经医院医学证明(推断)书确认,其死亡原因被认定为猝死。

对此,黄某的亲属认为羽毛球馆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,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,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赔偿医疗费、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20余万元。然而,羽毛球馆辩称黄某的去世是因自身健康问题引发,并表示他们已积极参与了紧急救助工作,从而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责任。

经过审理后,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裁定羽毛球馆需对黄某死亡造成的损害承担20%的赔偿责任,共计支付给其亲属约20余万元。对此不满,该羽毛球馆提出上诉。但最终,在二审中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请求,并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