球馆未配备急救设备致男子猝死,法院判赔20万

12月24日讯 据广州日报报道,近期在广州一羽毛球馆发生一起悲剧,一名男子因突发昏迷而猝死。由于该羽毛球馆未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(AED),导致黄金救援时间被耽误,其家属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赔偿。

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:黄某与朋友前往一家羽毛球馆锻炼。在一次休息时,他突然倒地昏迷。一位旁边的球友立即对他进行了心肺复苏,同时其他人联系了场馆工作人员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。几分钟后,现场的工作人员和保安接手继续进行心肺复苏,并有效引导救护车到达现场。然而,当黄某被送入医院急诊后抢救无效,不幸去世。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显示其死亡原因为猝死。

黄某的亲属认为,该羽毛球馆在事发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,因此向法院提出索赔请求,总额超过120万元。而羽毛球馆则辩称,黄某之所以死亡主要是自身原因,他们已积极参与紧急救助,并且努力确保医护人员能迅速抵达现场,从而履行了合理安全保障义务。

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办法官指出,这个案件中,羽毛球场内缺乏必要的急救设备,如自动体外除颤器,也没有配备经过培训能够实施急救措施的人员。因此,可以认定他们未履行相应安全保障职责,有一定过错。同时,由于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对运动风险及自身体状况有明确判断,但疏于防范,自负主要责任。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和事件经过,法院判决该场馆需为黄某之死承担20%的损害赔偿责任,即支付给其家属约20余万元。

对此结果不满,羽毛球馆选择上诉。但最终,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中,上诉请求被驳回、维持原判。这起案例再次强调了公共体育设施对于完善医疗设备的重要性,以及相关方在事故中的法律责任问题。